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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房装修旧房改造新版操作指南来了昆山

2024-09-10 来源:壹点装修资讯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优化完善增梯操作流程,近日,市增梯办印发了《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对2020年出台的试行版流程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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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试行版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对启动申请流程业主表决比例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对启动申请流程业主表决比例进行修订。

修改前

通过征求意见,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修改后

通过征求意见,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增加“纠纷处置,促成共识”流程新流程为解决在实际增设电梯的过程中出现意见难统一、公示有异议等增梯“拦路虎”现象,市增梯办在原有方案公示、备案审核流程基础上增加了“纠纷处置,促成共识”流程。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一种通道

社区调解

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二种通道

区镇调解

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增梯办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其中,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可由属地城市管理办事处增梯办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办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在区镇调解的范围内,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办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办应予以备案:

1. 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 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三种通道

法律诉讼

经所在区镇增梯办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新增实施主体开设银行监管账户事宜为进一步规范增梯市场行为,保障增设电梯相关方合理权益,在《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中新增实施主体开设银行监管账户事宜并明确因房屋转让的增梯相关义务和权利同时转移,该协议书统一由市增梯办监制并编号备案。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优化现有政策,让更多居民实现“一键上下楼”,共圆“电梯梦”。

融媒体记者:许晓明

综合:宜居昆山

责编:王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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